BRNN>>“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共促全球妇女事业新发展

陆海娜
2025年11月18日10: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995年,在北京,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树立了里程碑。“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崇高目标,至今仍激荡人心。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全球妇女事业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着地缘政治冲突、气候变化、数字鸿沟等带来的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我国为破解全球性别平等难题、完善妇女权益全球治理提供了富有启迪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全球图景:成就与挑战并存,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性别平等赤字

  回首过去30年,全球妇女事业在艰难曲折中取得了不容否认的进步,取得了诸多进展。然而,我们必须正视一个现实,即根深蒂固的结构性不平等依然是横亘在平等之路上的巨大障碍。

  全球范围内法律与实践之间的“执行鸿沟”依然宽阔。许多国家虽在法律文本上确立了平等原则,但司法救济渠道不畅、法律实施资源匮乏、传统习俗偏见顽固,使得法律上的权利难以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利。交叉性歧视问题日益凸显,贫困、种族、移民身份、年龄、残疾等因素与性别歧视相互交织。

  与此同时,全球治理体系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暴露出明显的“赤字”。一方面,旧的治理模式往往陷入“承诺多于行动”的困境,国际共识难以转化为各国国内持续有效的政策投入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对于人工智能算法中的性别偏见、数字领域的网络性别暴力、气候变化对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差异化冲击等新挑战,现有的全球治理规则供给严重不足,反应迟缓且碎片化。而联合国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多边全球治理机制,当前正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包括个别大国频繁“退群”引发的机制碎片化、持续性的预算短缺危机,以及国际社会对其效能与代表性的信任度下滑等问题,这些挑战不仅侵蚀多边合作的基础,也影响到联合国推动性别平等工作的成效。这些治理赤字,呼唤着新的理念与路径,推动全球妇女事业迈向更加公平、公正、包容的未来。

  中国实践:法治保障、政策驱动、社会协同的立体化保障体系

  作为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办国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并将其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经过30年探索,中国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供了富有借鉴意义的实践。

  法治保障体系实现历史性飞跃。我国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成了一次深刻的理念升级和制度革新。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实施的禁止行为,显著强化了防治性骚扰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了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简捷快速的司法程序,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隔离墙”。

  国家机制发挥强有力的顶层设计作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设置了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纲要明确以“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等硬性指标为目标,并通过严格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落实。

  政策注重精准赋能与减负。中国通过一系列精准的政策工具,助力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兴业。“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深入实施,培育了一大批“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城市,各级妇联组织联合人社部门等,为女大学生、创业女性提供孵化器、导师团和资源对接平台。在减负方面,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以及多地探索推广的父母共享育儿假,鼓励家庭内育儿责任共担,支持其平衡工作与家庭。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平等参与。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断提升。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妇女代表占26.5%。政协全国委员会以及地方委员会中,女委员比例呈增长态势。2023年,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占22.4%。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妇女享有平等政治权利,踊跃参与民主实践,积极贡献巾帼力量。

  社会环境与公共服务构建支持网络。国家及行业推动交通枢纽、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与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室/哺乳室,为哺乳期女性提供尊严与便利。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40.3万个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2012—2024年中央财政投入30.1亿元救助患病妇女,2009—2024年开展免费宫颈癌筛查3.42亿人次、乳腺癌筛查2.45亿人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此外在包括教育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都大力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让男女平等理念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面向未来:在共商共建共享中开辟广阔道路

  中国的实践表明,推动性别平等需要系统思维和整体方案。这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高度契合,为完善全球妇女权益治理提供了清晰的路径。

  共商,为凝聚共识打下基础。我们应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发起更具包容性和代表性的全球对话。各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共同商议,为应对数字性别鸿沟、人工智能伦理、气候正义等新挑战,制定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与标准,确保科技进步和绿色转型惠及所有妇女。

  共建,为深化合作拓宽路径。将中国在妇女减贫与赋权、妇幼健康、数字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路径做法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分享,积极开展务实合作项目。支持联合国妇女署等机构的作用,强化其规范性支持、系统协调与资源动员功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具韧性和响应力的全球妇女发展合作网络。

  共享,是最终追求的目标。我们应致力于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妇女发展知识共享平台,系统梳理、总结并推广各国在各领域的良好实践。让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全球公共产品,实现成果的普遍共享,最终推动构建一个免于恐惧、免于匮乏、人人享有尊严与全面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们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全球治理倡议为指引,重温《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的初心,将澎湃的共识转化为坚实的行动。通过坚定不移的法治保障、持续创新的政策指引、广泛深入的社会动员和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我们必将共同创造一个对所有妇女和女童更加平等、包容、繁荣的美好未来。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报 》( 2025年11月18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