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视频举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会议主题为“加强伙伴关系,实现共同繁荣”。
当今世界正发生快速而深刻的变化,世界经济机遇和挑战并存。重申加强多边主义,支持合作共赢,对各成员国应对挑战、确保受益至关重要。澜湄合作致力于促进区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缩小国家间发展差距,推动东盟共同体建设,推进南南合作,以进一步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忆及我们在《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中的坚定承诺,即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以及《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金边宣言》提出的愿景,即以“我们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之河”为基础推进澜湄合作。
表达我们通过营造持久和平、稳定、团结与和谐的有利环境,推进澜湄合作的共同愿望和意愿,这将有利于实现澜湄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与共同繁荣,共同应对本地区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挑战,实现本地区蕴藏的巨大发展潜力。
重申协商一致、平等相待、自愿参与、协商协调和共建共享的原则,尊重《联合国宪章》《东盟宪章》和国际法,以及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重申澜湄合作自2016年启动以来在各领域取得的显著发展,以及在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一带一路”倡议和其他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愿景,推动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南南合作以及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欢迎于2018年12月17日在老挝琅勃拉邦省成功举行的澜湄合作第四次外长会以及于2020年2月20日在老挝万象举行的澜湄合作第五次外长会。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和《第五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等一系列战略性政策文件,散发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进展报告》。
欢迎澜湄水资源合作提质升级,赞赏中方分享澜沧江全年水文信息,以及于2019年12月在中国北京成功举行的首次澜湄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会议核可了《澜湄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和《澜湄水资源合作项目建议清单》,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赞赏澜湄合作和湄公河委员会采取积极步骤建立伙伴关系,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和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签署谅解备忘录,加强沿岸国家间合作,在本区域水资源合作中形成合力,为区域长远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利益作出努力。
高度赞赏中国通过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持续支持实施一系列区域性项目,加强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的能力建设,增进人员交往,进一步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赞赏上述项目的重要作用,希望基金支持更多务实管用、惠及民生的项目。
赞赏各国秉持团结合作精神,相互支持帮助,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分享防控、诊疗等技术指南,为抗击疫情作出积极努力。欢迎中方在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框架下设立“澜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未来六国的公共卫生合作项目。
赞赏各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取得的丰硕成果,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环境合作中心、农业合作中心、青年交流合作中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高效运行,认为上述联合工作组和合作中心为深入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致力于秉持开放包容的澜湄合作精神,考虑和尊重各国国家战略、发展愿景、部门和总体规划,推动澜湄合作与东盟共同体建设和中国—东盟合作优先领域相互补充,对接东盟、“一带一路”倡议、三河流域机制、湄公河委员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现有合作机制。
面向未来,我们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三大支柱、五个优先领域合作,根据澜湄国家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探讨新的合作领域。
我们特此宣布:
一、加强政治和安全合作伙伴关系
政治和安全支柱对澜湄合作至关重要。我们已经见证多层次合作机制是促进沟通、加强政策协调和深化政治互信的有效方式。鉴此,我们将进一步支持采取如下措施:
(一)秉持澜湄合作精神和原则,加强各国政党、议会和政府官员之间的高层往来与对话。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增进六国边境地区地方政府和边境管理部门交流对话。
(二)坚持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原则,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加强伙伴关系,确保持久和平、稳定、团结与和谐,创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有利条件。
(三)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大流行病等传染性疾病、非法贩毒、洗钱、网络犯罪、贩卖人口、走私贩运枪支弹药,洪旱、山体滑坡等人道主义紧急状况,跨境雾霾,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以及能力建设。
(四)加强公共卫生合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和确保经济社会复苏,促进信息分享、经验交流和科研合作,开展社区公共卫生干预及联合研究,推动疫情防控政策对话与交流,确保公平获得疫苗和药物,加强对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集体响应和应变能力。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抗疫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污名化、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密切成员国疾控中心及地区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同东盟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联系,指定新的联络方式,共同维护成员国人民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五)促进专家、企业管理者、高技能劳动力交流,通过加强互联互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推动讨论建设澜湄“快捷通道”和“绿色通道”网络,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澜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加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合作伙伴关系
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支柱是澜湄合作实现地区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主要推动力。为维持增长态势,造福各国民众,实现普遍繁荣,应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保障贸易通畅,推动金融一体化,加强信息和通讯技术,科技创新、环保、可持续能源生产和利用、农业竞争力和减贫、农村协调发展等合作,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鉴此,我们将支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澜湄国家之间以及与其他地区的互联互通,制定澜湄国家互联互通合作规划,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互为补充,促进贸易、投资、电力互联互通、工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民航、公路和铁路连接、旅游和人文交流。通过澜湄国家互联互通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等途径,加强对澜湄地区互联互通的金融支持。
(二)鼓励“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与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协调对接,充分考虑澜湄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比较优势,加强贸易联通,增强经济韧性,促进产业融合,加速各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创新。
(三)遵循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东亚减贫合作倡议”,通过高效实施澜湄合作专项基金项目、“东亚减贫合作倡议”示范工程以及其他减贫合作项目,加强澜湄区域农村发展和减贫合作。
(四)抓紧完成《澜湄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计划》,以促进贸易、投资、区域电力贸易、电子商务、经济技术合作、产业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制造业和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跨境经济合作。各国可根据国内法律法规,选取至少一个跨境经济合作区作为最佳实践典范。
(五)根据《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完成《澜湄国家产能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多国多园”合作,促进投资、就业、能力建设、减贫以及技术和创新合作;秉承互利共赢原则,遵循适当的商业规则和国际惯例,认识到地方、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相互补充,推动澜湄各国工业转型,提升在区域和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六)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利用,定期举办澜湄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充分发挥澜湄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作为本领域决策协调机制和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支持平台的作用。加快落实《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通过开展政策对话,共享数据信息和跨境水资源管理经验,加强技术合作交流,开展澜湄水资源联合研究和分析,鼓励公众参与意见交流,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在适应气候变化、大坝安全、饮水安全、洪旱灾害管理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支持建设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
(七)鼓励深化区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实施《澜湄环境合作战略》和“绿色澜湄计划”,促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通过圆桌对话等加强环境部门之间及跨部门的环境政策交流合作;在气候变化、改善空气质量、生态系统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环境治理等领域建立能力建设伙伴关系,加强务实合作;在澜湄环境合作中心支持下,在澜湄国家开展相关活动。
(八)加快落实《澜湄农业合作三年计划(2020—2022)》,密切各国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绿色、可持续及创新型农业发展。继续发挥在中国建立的澜湄农业合作中心的平台作用,加强澜湄国家在农业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能力建设、知识共享、联合研究、投资贸易等方面合作,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提升澜湄区域绿色农产品产能。
(九)继续加强公共与私营部门联系,吸引中小微企业、青年和女性企业家运用数字技术,帮助其获得金融支持,释放澜湄国家投资和商业潜能。探讨成立澜湄投资促进论坛,发挥澜湄商务理事会作用,举办更多国际经贸投资交易会、路演、展览会和企业对接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以加强澜湄各国商务人员间互动与联系。
(十)加强成员国间智力合作,通过开展联合研发项目、筹划技术合作、举办研讨会等形式,探讨澜湄国家经济合作具体行动计划中应对环境风险的最优方案,推动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
(十一)鼓励深化金融合作,分享在区域贸易投资中使用本币的经验,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新的投融资方式,支持澜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用好包括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机制提供的现有金融工具。
(十二)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增长点合作,促进澜湄国家经济社会复苏,克服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推动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
三、加强社会人文交流伙伴关系
澜湄国家山水相连,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多元而独特,世代和睦相处,友谊深厚。鉴此,我们支持采取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促进各国民心相通,加强教育、智力、旅游、信息广播合作和文化交流,提升对澜湄各国历史遗产价值的认识。
(二)加强澜湄六国教育合作与交流,促进澜湄地区高校合作,鼓励联合培训、研究项目和学术交流,探讨建立学分互认机制,鼓励高等院校间学分交换合作,增加在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终身学习等方面的交流,缩小本地区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差距,培养具有竞争力的新一代劳动力,满足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的市场和社会发展需求。
(三)进一步探讨建立智力合作交流模式,政府、企业、学界、研究所、智库、媒体、女性和青年共同参与,创新思路,支持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
(四)加强澜湄国家间旅游合作,发展绿色可持续旅游、生态旅游、农业旅游、体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美食旅游、社区旅游,支持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探讨制定澜湄国家中长期旅游发展愿景的可能性,构建更强大、更可持续、更具韧性的旅游经济。鼓励青年参与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活动。
(五)促进文化与艺术合作,加强文化机构、艺术家和文化游客沟通,继续探讨建立澜湄文化交流平台的可能性。
(六)用好澜湄国家现有的旅游安排,包括自驾游、增加区域内旅游目的地之间的航空公司和直航航线、旅游设施等,提升历史旅游线路/廊道的互联互通,促进历史古城和文化遗址发展。
四、加强澜湄合作机制伙伴关系
(一)继续完善既有的多层次合作框架,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外交及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加强政策规划与有效协调,制定澜湄合作发展长期战略规划。
(二)加强六国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其工作人员能力,以确保《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和澜湄合作项目的有效执行。
(三)完成各优先领域行动计划。这些计划将作为指导性文件更好地推进相关合作、项目执行和《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以支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各国民众。
(四)高效利用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实施好第三次领导人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提升项目质量和实施效率,鼓励基金支持更多务实管用、惠及民生的项目。调动来自政府、商业部门和国际金融机构等的其他金融资源,落实领导人愿景和外长指示,支持优先领域项目和倡议。
(五)提升民众对澜湄合作的认知度,举办各种活动和年度“澜湄周”,以纪念2016年3月23日在中国举行的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25日 03 版)